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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国际法为兵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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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以国际法为兵法(经营报题目--陌生的国际法)--通往立宪之路专栏 
刘刚 李冬君

虎门销烟后,发生了“林维喜事件”。事件起因于英国水手寻衅闹事,与当地居民斗殴,打死林维喜。此时林则徐,已知有国际法,索凶时,便以摘译的《各国律例》为据,“外国有犯者,即按各犯事国中律例治罪”,这是中国对外交涉第一次“有法可依”。

《各国律例》是林则徐让属下译员袁德辉从瑞士人瓦特尔所著《万民法》中摘译成集的,由美国传教士伯驾(PeterParker)修改定稿,后又被魏源收入《海国图志》,名曰《滑达尔各国律例》。原著为法文,袁译据英文译本转译,为林则徐提供反英依据。

林对国际法的运用,并非从主权国家的立场出发,而是以天下观的姿态来用的,故袁译《各国律例》,删节了对中国不适宜的章节和观念,尤其是删除了那些论述主权者行为是公共意志代表以及有关“国家意志”的片段,使国际法适应于1839年的中国形势。

挪威人鲁纳撰文万民法在中国》,指出原著被袁置于儒家伦理之下来翻译了。袁译将国际法的“主权”观念转化为中国传统伦理关于人际关系的观点,还用了表述中国传统伦理的词汇来译,使得本来是国际法的问题转变为伦理问题,使法律作为客观存在的问题转变为有关人情的问题。瓦特尔对国际法的理解,是建立在以基督教伦理为基础的法律和道德律上的,而袁译所使用的语言和论证方式,则把瓦特尔置于儒教政治伦理化的语境之中。这么一译,《万民法》就变成王法了,要人民讲道理、义理、天理,就是不讲权利,将国会译成衙门,宪法为例制,国际法的关键词,都被纳入王权主义。

没有依据说袁译欺骗了林则徐,与其认为译者吊诡,还不如说是译者要与主持人的价值观保持一致,林不懂外语,可他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书可能译成什么样子,因为译者要根据他的需要来译,袁译《各国律例》虽与原著相去甚远,却是林大人所需要的。

不过,尽管林的认识还停留在王法大于国际法的初级阶段,但他并未以王法排斥国际法。对于国际法,他是闻而求知之,知而能用之,尽可能的尝试。他不光一口咬住“民心可用”这块传统肥肉,还率先向那只来自西方因而完全陌生的螃蟹——国际法下手了。

两次鸦片战争,朝廷与列强签约,那些参与签约的清朝官员,战前不可一世,战后任人宰割,没有一个人像林大人那样,哪怕就懂那么一点国际法,那些天下观里的脑壳,满脑子都是些天下兴亡,以为朝廷战败,没亡国就万幸,不知战败以后依然还可以是主权国,除了承担战争赔偿义务,更要捍卫国家独立和维护国家主权。

缺乏主权意识,不光是当时的朝廷,过了一百多年的今天,依然如此。今日中国近代史之教科书,有哪一本不说是“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”?反省这一段历史,为什么会老是自认为“半封建半殖民地”?如此看待自己的历史,原来只为了五个字:“反帝反封建”,一百多年的历史,三千年来的一大巨变,无数仁人志士的追求,难道只给我们留下一个“半封建半殖民地”供你“反帝反封建”?为什么不以主权国家的自觉来看这一段历史?为什么不以国际法的法人身份、不以主权者自居来看中华民族如何走出天下观进入世界史?这样看历史,有一种历史观的缺憾,除了仇恨,于我们无意义可言。

使朝廷接受国际法,有两位满人起了重要作用,一位是文祥,另一位是奕訢,由文祥最早提出,由奕訢最后决定。而帮助中国掌握了国际法的,是两位美国人,一位是当时美国驻中国公使蒲安臣,另一位是传教士丁韪良,蒲安臣是推荐人,他向文祥推荐了丁韪良。

文祥曾向蒲安臣提出,希望蒲能向朝廷“推荐一种为西方国家公认的权威性的国际法著作”,蒲氏便推荐了美国人惠顿的《国际法原理》,并函请美国驻上海领事转告丁韪良,丁很愿意翻译《国际法原理》一书,译成后,名为《万国公法》。

丁韪良曾以翻译身份,参加过《中美天津条约》的谈判,《花甲记忆》里,说他亲眼看见耆英与美公使列维廉因外交礼仪引起的争执,耆英“建议列先生预先要排练一下接旨的仪式。但列先生拒绝了。耆英补充说:您得下跪受书。列先生回答:不行,我只在上帝面前下跪!’‘但皇上就是上帝!耆英说

到了恭亲王时代,皇权已衰,儿皇帝坐朝廷,前有叔父摄政,旁有母后听政,是谓“同治”。除了母子同治,还有叔嫂同治,是个家天下里的共和格局,加上满汉同治,这就有点共天下的意思了。既然满汉可以同治,又何妨扩大为华洋同治呢?事实证明,叔嫂同治有利于皇权稳定,满汉同治挽救了朝廷,华洋同治海关,朝廷终于找到了一度流失的白银,而带来了中兴。

恭亲王深知,华洋同治,不光要引进像赫德这样的洋人,更要引进洋法,主要是国际法,国际法是“夷之长技”,但“以制夷”谈何容易!《筹办洋务始末》第58页,有恭亲王一道奏折,忧心忡忡:窃查中国语言文字,外国人无不留心学习,其中之尤为狡黠者,更于中国书籍,潜心探索,往往辩论事件,援据中国典制律例相难。臣等每欲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,无如外国条例,俱系洋字,苦不能识,而同文馆学生,通晓尚须时日。臣等因于各该国互相非毁之际,乘间探访,知有《万国律例》一书,然欲径向索取,并托翻译,又恐秘而不宣。国际法是列强的秘密武器,是西方对付中国的共同依据,也是鞭策中国的“上帝的鞭子”。

恭亲王之于国际法,欲求知彼知己,说到底,还是“师夷之长技以制夷”,而非主权意识真的觉醒。传统“以夷制夷”,是在天下观里,自丁译《万国公法》问世,就转向以国际法来“以夷制夷”。到中法战事时,朝廷以国际法来交涉,触怒了法国。丁韪良在《花甲记忆》里说,有法国人公然叫嚣:这个家伙是谁?竟然让中国人对我们欧洲的国际法了如指掌?杀了他!——掐死他;他会给我们找来无数麻烦的。这个家伙当然就是丁韪良。

可为什么是美国人而不是欧洲人帮助中国掌握国际法?从全球一体化的大地缘政治视野来看,中美两国各处于东西方两端,一为老中华,一称新大陆,一个还在被近代化,一个已带着新世界的理想独立了。这是两个天造地设,要共同维持新世界命运的大国,徐继畬早就看到了这一点,当时他又被朝廷请来执掌同文馆了。

丁韪良就在他手下,后来又接替他办京师大学堂,美国人知道他,也是由丁韪良推荐,而将徐氏盛赞华盛顿碑文译成英语的,是美国医生伯驾。这位伯驾先生,当年曾为林则徐审译《各国律例》。从《各国律例》到《万国公法》,从伯驾到丁韪良,他们都是美国人,还有《万国公法》的原作者惠顿,也是美国人。

谭嗣同在《报贝元徵》说“即如万国公法,乃西人仁至义尽之书”,“仁至义尽”四字,放在中国文化里,是最高的赞词。

放眼世界,谭氏看尽天下炎凉,而有此由衷一叹,叹其能为国用,更叹其能立国体。为国用者,如用此法,与俄国订《中俄伊犁条约》,避免中俄战争,签订《中法天津条约》,结束中法战争。

但用今天的历史之眼来看,《万国公法》也还是难以担当“仁至义尽”四字。所谓“仁至”,应该是对内确立人民主权,所谓“义尽”,对外确立国家主权,而“仁至义尽”,就是立国体。

 

《中国经营报》20133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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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冬君

李冬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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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者,任教南开。著《文化的江山》《通往立宪之路》《落花一瞬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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