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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一路到五四萌动的民权

权利的提出,是近百年来,中国近代政治法理精神从王权到民权、从王法到公法、从王朝天下到民族国家的一次深刻的转变。作为近代化的核心观念和近代政治思想的关键词,权利势必取代仁义,引导中国三千年来之巨变”——对内确立人民主权,对外确立国家主权。此为中国近代以来政治思想之大势。

  五四运动已经过去94周年了,现在回头来看,这场运动不仅仅是民族主义运动,更是思想和文化的运动,它直接催生了中国现代史上两个最强大的政党,并把民主与科学确定为医治这个古老国家衰弱与腐败的药方。

  但民主思想并非从天而降,其中民权的内涵更是在这个国家酝酿、躁动了几十年。这里我们不妨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,剖析一下中国的民权思想是怎样从鸦片战争之前,甚至更远的中国历史中,一路走到五四的。

为人民立“权利”

――从丁韪良译《万国公法》谈起

作者    刘刚  李冬君

    1、“权利”的正当性和自主性

 

林则徐奉命禁烟时,已知有国际法,且已开始注意了。

可他是怎么做的呢?他让属下译员袁德辉摘译瑞士人瓦特尔之《万民法》,取名《各国律例》,译后,一段段拿去,由美国传教士伯驾(PeterParker)修改,改后,再来定稿。

关键词Right,现在都译作“权利”,含有自主性和正当性的意思。然而,《各国律例》却译成了“道理”,等于没译自主性,只译了正当性。林译《各国律例》,纯然对外,不作内求,他从未想过,王权以外,还会有别的“权利”在,更未想过,儒家传统以外,会另有“正当性”存在。

关于自主性,他是不敢想的,一想便有了所谓“乱臣贼子”之心,正当性应该讲,但必须放在儒家伦理上来讲,所以,他编《各国律例》,用了“以夏变夷”作为指导思想。

从“道理”到“权利”,从《各国律例》到《万国公法》,导致这一转变的,由文祥最早提出,由奕訢最后决定。而助之者,是两位美国人。先是文祥求蒲安臣向朝廷“推荐一种为西方国家公认的权威性的国际法著作”,接着,蒲氏便推荐了美国人惠顿的《国际法原理》和译者丁韪良。

对于“权利”,有人认为,是权+利形成的,因而不具有“正当性”。果如此言,“权利”一词,又怎能作为《万国公法》的关键词而具有普世价值并获得与它相应的法权形式?

“权利”在汉语里,除有权+利,还有权衡利害或利弊的意思,它们都带有贬义,为什么丁韪良反复斟酌,还是用“权利”来表达正当性和自主性呢?此由丁译对“权利”的主体进行了转换。

关于“权利主体”,是公法首要问题。中国历代王朝,皆以王权为唯一主体,以王权立法,即为王法。而“近代化”,却要从王法转向公法,这一转向,必然导致“权利主体”转换。转换,不是直接从王权转向民权,从王法转向民法,而是通过神权转换,将神权转化为人权,就是所谓“天赋人权”。

神性唯一,神权最高,但人类可以分享,以人性分享神性,以人权分享神权。而王权则是排他的,按照中国传统,天子受命于天,天下受命于天子,然天子“五独”,如刘泽华师所言:天下独占,地位独尊,势位独一,权力独操,决事独断。权力运动围绕这“五独”展开,形成了“家天下”。

既然“天子五独”,那还要什么公法?王法就够了;既然是“家天下”,那还要什么民法?刑法就行了。应该说,《万国公法》问世以前,中国人大都这样认为,即便有想法,多半也是在道德上做文章,从民心上来想,顶多也不过视民心如天命做了革命的依据而已,哪有过民法与民权上的考虑?

率先为中国这样考虑,丁韪良为第一人,他为中国近代政治思想找到了关键词。

 

2、天直与民直的“三民主义”

 

丁氏将“Right”译为“权利”,在中国传统里,真可谓创举。

后来,严复译《天演论》,也碰到了rights,可他不取“权利”。

严复致梁启超《尊疑先生覆简》中提到Rights,说他在三年前,就苦于此字无译,他批评丁氏强译为“权利”,是以霸道译王道,难免“霸王道杂之”,“于理想为害不细”。

然袁译将rights译作“道理”,他也不赞成。经他一番推敲,终于认定“直”字,严译《群己权界论》,便将rights,分别译作“民直”、“天直”,以取代“人民权利”和“自然权利”。

“直”字,从目从十,《说文》曰“正见也”,徐鍇注曰“十目所見是直也”,这恐怕就是所谓的“共识”吧。《书·洪范》曰“王道正直”,乃以“王道”为共识,且来源于共识,故“正见”与否,要以“王道”来检验,被“王道”检验过的“直”,方为“正直”。“直”还有另一面,那就是作为货币的币值,《史记·平准书》曰“以白鹿皮爲皮币,直四十万”,引申之,或曰“物价曰直”、“佣作得钱亦曰直”。

严复以为,提示正当性的rights字,在西文里“亦有直意,故几何直线谓之right line,直角谓right angle ”,可见“中西申义正同”,都以正当性为“直”。然于西方,乃作为标准和尺度,在中国,则为“十目所视”,达成共识,反映了“从目从十”的共同体意识,以此为“王道”标志。

严氏透过王权,挖了三年,从古汉语里,终于挖出这个“直”字。从王道根柢,发现了“天直”、“民直”,以之划分群己权界,并赋予“天听民听”、“天视民视”以法权形式。

他向梁启超谈他如何发现“直”字,说他偶读《汉书》,遇“朱虚侯忿刘氏不得职”一语,就以为“职”有rights的意思,可他又担心,译成“职”字,会与duty混而生歧义,因为duty除了作主,还有责任、义务、纳税等意思。后来,他读王引之的《经义述闻》,见王解《毛诗》“爰得我直”,将“直”解读为“职”,就以“直”字译rights了。诗即《硕鼠》,诗人如摩西,号召人民“适彼乐土”。

诗分三段,三段结尾处,诗曰:“乐土乐土,爰得我所”,“乐国乐国,爰得我直”,“乐郊乐郊,谁之永号”。从“乐土”到“乐国”到“乐郊”,从“我所”到“我直”到“永号”,反映了人民对于民主政治的朴素要求。择“乐土”而安居——“我所”,立“乐国”而自主——“我直”,耕“乐郊”而自足——谁不快活?此乃古代之“三民主义”,择“乐土”,聚族而居,为民族主义;立“乐国”,而民主之,为民主主义;耕“乐郊”,而裕民生,为民生主义。诚然,诗人所求如孙文,皆理想国之形态也。

《诗》云“我直”,并非作为币值而言的“我的报酬”,而是基于“正见”和“正直”的“我的正当性”。以“我直”为本,其来处为“天直”,行自然法;其去处为“民直”,立万民法。

从“我直”出发,这本来符合他“自由为体,民主为用”的说法,但他未以“我直”立言,而是将“我”隐匿,舍“我”言“直”,且以“天”和“民”代之,而曰“天直”与“民直”。

 

3、要“民直”还是要人民权利

 

现在,我们都说“民主是个好东西”,可那时,人们大多不这么认为。

湖湘才俊樊锥,才提倡了一下“民权”,就被人驱逐。有一篇《邵阳士民驱逐乱民樊锥告白》,被苏舆收入《翼教丛编》卷五,言:“治天下者,大权不可以旁落,况下移于民乎?樊锥谓人人有自主之权,将人人各以其心为心,是使我亿万人民散无统纪也。”这样来看,“民权”罪恶滔天。

不光苏舆之流这样看,通达如张之洞者,以清末宪政一大台柱子,亦如是,观其《劝学篇》言:“使民权之说一倡,愚民必喜,乱民必作,纪纲不行,大乱四起,倡此议者,岂得独安独活?”

君主立宪,如何绕开“民权”?严复不能不考虑。他挖空心思,挖出了个“民直”,从学理上说,这个“直”字,确实信达雅,然而,可为研究者用,却难以号召群众。仅此而言,“民直”还不如“民本”。“民本”,也有正当性和正义性那一面,但我们总觉得它还缺了一点,缺了什么?

缺了自主性,多了群众性。“民直”虽有自主性,但那是从考据学里发掘出来的,非从百姓日用中来,非从市井口语里来,其价值在于,能用一个古汉字准确命中英语的某个关键词,并赋予其现代意义,而有其学术价值。但它能被群众掌握吗?显然,群众不可能跟着它到考据学里去。再说,“民直”二字,一个用鼻音闷出来,一个从齿缝里挤出来,这样的发音,能作为口语流行并转化为口号吗?

而“民权”就不同了,看上去一目了然,不需要怎么解释,念起来琅琅上口,不光开口就能念,而且张口就能喊。我们试比较这样两句口号,一句是“我们要民直”!连口都难张开,怎能喊口号?再说,“直”还有钱的意思,总不能喊“我们要民钱”吧?一来“民钱”在口语里不通,二来以“要钱”为口号,再怎么崇尚功利,哪怕极端唯物主义,恐怕也喊不出口吧?而另一句是“我们要民权”!这样一喊,气发丹田,直冲头顶,全身心都被调动起来,可以用整个生命来喊,这样喊,才叫口号。

口号的意义固然重要,发音同样也不可忽视,严复大概从未想过,观念一旦被群众掌握,就会转化为口号,而一旦转化为口号,观念也就掌握了群众,接踵而来,就会有群众运动。有人说,“民权”这个词是从日本来的,它在日本导致了自由民权运动,来到中国,中国也跟着运动了。这话说对了一半,“民权”一词,确实来自日本,但还有一半没有说到,那就是“权利”观念是在中国诞生的,日本人的“民权”思想是在“权利”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。“民权”思想传到中国,是“权利”观念回娘家。

 

4、“权利”背后的天理与人欲

 

后来,丁译《公法便览》,在“凡例”里,对新造“权利”一词,也说“此等字句,初见多不入目,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”。中国人于“权利”并不陌生,怎会“多不入目”呢?

“权利”二字,在中国传统里,是霸道的关键词,本来,它待在霸道里挺合适,可丁氏偏要拿它到王道里来高举“人欲”。王道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,搞了好几百年,把一个王权中国都快要搞成王道中国了,没想到,西学与霸道结盟,来颠覆王道了,最为显著的标志,就是《万国公法》被“权利”二字入主了,要王权跟着“人民权利”走,这就是严复批评的“以霸译王”,认为它高扬了“人欲”。

严复不反对“权利”观念中包含的自由民主思想,但他反对其中含有“人欲”企图。

他认为,自由民主的正当性和正义性,无需以“权利”来表达,因为“权利”背后,难免有权势撑腰,且滋生权谋,尤以“民权”言之,那就更是成了所有人的“人欲”渊薮,万般罪恶,皆由此出,如西谚所云:人民人民,多少罪恶假汝之名!西人言,人心是个战场,有如但丁诗中的炼狱……

种种“人欲”,都以民为本,为“权利”而战,战之波澜,如荷马史诗中巨灵搏斗,密尔顿诗中龙蛇混战。战之根源,在他看来,就在于以人欲“撄人心”,用“权利”给人心开了“七窍”。

可人欲,真的就是祸水吗?当然!因为严复身受其害——吸鸦片烟,而吸烟,就是人欲使之然。如果我们套用朱熹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的语式,那么戒烟就是“灭人欲”了;如果我们说“存天理”是行“天直”,那么“灭人欲”也就可以说是立“民直”了。可“天理人欲”绝然对立么?

朱熹这么一断,“人欲”就成了原罪,他从人性论上,回到人性恶去了。

朱之于荀、孟,各取所需,于荀,取了人性恶,于孟,取了心性说,他将人性恶,放在心性说里,用了孟的主体性方案,而非荀的制度化方案,以“灭人欲”来解决人性恶的问题。

都说宋学近禅,或曰,朱学似神秀,以人性恶,而“时时勤拂拭”,将“明镜台”——“心”,“拭”出一片天理来,所谓“莫使惹尘埃”,乃反精神污染,终归于“灭人欲”也。而陆学似惠能,源于孟,以人性本善,性空无染,使自我开显,而有孟曰“万物皆备于我”,陆言“吾心即是宇宙”。

《诗》云“我直”,陆言“吾心”,与西人笛卡儿之“我思”,皆以“我”立言,而异于朱子“无我”。“无我”,必“灭人欲”,有“我”,则存天理,也存人欲。明末,刘宗周王夫之,都这么说过。清代戴震作《孟子字义疏证》,从孟子那里,找到了打开天理人欲格式的突破口,将理还原于欲,以“灭人欲”为“后儒以理杀人”,尤甚于“酷吏以法杀人”,“浸浸乎舍法而论理,死矣,更无可救矣”。

对此,严复应知。但儒家传统中,门槛甚多,除了理欲之辨,还有义利之辨,经由孟子,可以迈过天理人欲的槛,却走不出义利这道槛,然而,不过这一槛,“权利”如何能立的起来?

经由孔孟、程朱一线,我们只能在义利观里兜圈圈,很难迈出走向“权利”的一步。如果回到原典,从《五经》出发,撇开《四书》,那时,还没有义利之辨。如上所述,《诗》云“我所”、“我直”,就包含了个人利益,而《易》曰“亨利”,就更以“趋利避害”为宗旨,读《易》者,谁人不知?

严格来说,《五经》之中除了《春秋》,皆非儒学。孔子仅以仁义裁成诸经,而其本身则不待孔子而成。未有孔子之前它们已在,但非以经而在,而是以史而在,如章学诚曰“六经皆史”也。

经之所以为经,一要有孔子以仁义取之,二要借助政治权威,由大一统的官方来认定,从春秋到汉代,花了好几百年的时间。儒家经典,不是儒学的产物,相反,儒学倒是原典之树结的果。

孔子“述而不作”者,《五经》是也,儒之“作”也,自《四书》始,孔子之于《论语》,乃“述”之者也,录而“作”之者,其门人弟子也。义利之辨,《五经》所无,有之者,始于《四书》。《四书》“罕言利”,而《五经》多言之,以《周易》为代表,“利以合义”,才是《五经》的主旋律。

因此,超越义利之辨,先要翻过《四书》的墙,直奔诸子,回到《五经》去。

 

5、权利超越仁义的近代史

 

“利”,应时而变,儒曰“圣人可权”,可一“权”,“利”就变。

“权”为度量衡,故称“权衡”,权衡利弊,权衡利害,凡“权”必有“利”。

《商君书﹒算地》曰:“朴则生劳而易力,穷则生知而权利;易力则轻死而乐用,权利则畏法而易苦”。民“权利”——权衡利害,就“畏法而易苦”,好统治,人民一“权利”,就被奴役。

儒家言“权利”者,有《荀子﹒劝学》,自言其独立之精神曰“权利不能倾也,群众不能移也,天下不能荡也”。此“权利”,非权衡利害之意,乃权力加利益。“利”在《五经》,和合于“义”,自有其正当性,然,被诸子一“权”,“利”的正当性仿佛消失。经可权,道可权,难道“利”不可权?

非也!“权”是衡器,用于称量,因其公平、公正而具有正当性,故“权利”,就是要把“利”纳入公平和公正之“权”中——“权然后知轻重”,“利”之轻重,当然要“权”!

此为“权利”之根本义,至于权衡利害、权力加财货等,皆为其衍生义,后来,衍生义与根本义之间,横亘着一道儒家砌起来的“义利之辨”的墙,那根本义,就被“义利之辨”给遮蔽了。

丁韪良真是了不起,他居然一眼就能看出“权利”的正当性,口说“不得已”,心里却坚定不移。任复兴在《丁韪良〈万国公法〉对民主宪政思想的迻译》中谈到,他对《万国公法》一书,做过统计,书中,3次出现“人民权利”,77次出现“权利”,56次出现“主权”。金观涛、刘青峰通过“数据库”对“权利”一词进行检索,确认在《万国公法》里,“权利”出现了81次,“权”字出现760多次。

“权利”一词的提出,对于中国的影响,实不亚于孔子在春秋时代提出“仁义”。

“仁义”问世,乃两千年前,中国古代政治伦理精神从天到人、从人民到人性的一次大转变,而“权利”提出,则是近百年来,中国近代政治法理精神从王权到民权、从王法到公法、从王朝天下到民族国家的一次更为深刻的转变。作为近代化的核心观念和近代政治思想的关键词,“权利”势必取代“仁义”,引导中国“三千年来之巨变”——对内确立“人民主权”,对外确立“国家主权”。此为中国近代以来政治思想之大势,可惜丁氏以后百余年间无人有此觉悟,反多自以为是者,误解了丁氏。

丁氏发现“权利”,是因为他不在朱子学的门槛里,没有被纠结于“天理人欲”,也不在《四书》门墙内,没有被局限于“义利之辨”,他立于西学高地,眺望中国传统,放眼看去,一眼就看到了先秦时期的春秋时代,他认为,那就是中国的公法时代,还从《五经》里发现了两部公法,一部《周礼》,一部《春秋》,它们就像是作为度量衡的“权”,那时,国与国之间,人与人之间,都要用它们来“权”,也就是把个人利益、国家利益放到公平、公正之“权”中来权衡,而他自己,也“圣人可权”。

(正是经过这些思考和探索,加上国事天翻地覆的变化,最终触发了中国知识界全面反思传统伦理、思想和文化的新文化运动,并成为94年前五四运动爆发的思想基础。中国从此从近代社会迈进了面向世界的现代社会。――责编于东辉加的)

 

《中国经营报》2013年5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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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冬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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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者,任教南开。著《文化的江山》《通往立宪之路》《落花一瞬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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